第8章 仅此一剑
这里是曾经被成吉思汗一统,称为蒙古国的草原,可如今却又分裂成了林丹汗、克尔克,瓦剌等名字。
已是后半夜。月亮已经去涂抹西方的夜空,不再强横的压住星光,抬起头,便可沉浸在头顶的星汉灿烂中。
“我发誓,去去就回,绝不会让你等太久!”
李云松坐在毛毡房的门口,四根手指绷直,大拇指窝在掌心,一脸虔诚的对天发誓。身后一个半裸的女子被感动的一塌糊涂,不顾一切地从帐篷里扑了上来,紧紧的从李云松身后抱住他。
看得出她是个正值妙龄的草原女子,牛羊肉滋补的身材丰记火辣;贵族的出身又让她免受风吹日晒,皮肤光滑而又紧致;水汪汪的大眼睛总让人无意间想起草原上忽然出现的湖泊。她的风范也不通于中原女子那般娇羞,富有侵略般的野性魅力。
李云松摸了摸鼻子,想了半天也想不起,这是二人认识以来,被她要求发的第多少个誓言,一百零六还是一百零七个来着
算了,想不清便不想了,眼看黑夜已经要过去,再这么抱一会,估计等天亮自已的腰都会直不起来。
李云松心中念想微微一动,帐篷内的黑色长剑缓缓飞出,停在他的身边。他回身摸了摸身后女子的头发,示意自已要走了。那女子知道自已留不住他,抱着他又吻了一口,无奈的松开了手,却仍是痴痴的坐在帐篷前望着他。
李云松不再犹豫,踏上了黑色长剑,心意流转,人剑宛若融为一L。而后剑身托着他腾空而起,离地三尺之高。
他又仔细辨别了一下星空,确定方位后,向着陕西的方向飘摇飞去。一道白光从剑身中迸发出来,沿着剑尾在夜空中拖曳了很长很长,夜幕下好似天地间的一抹白虹。
这天地间总有些神机莫测的奇才,或者可以说成是怪胎,他们对武器有着与生俱来的灵性。传说他们凭借武器可以展现出搬山倒海,腾云驾雾的能力。偶然有人见到这般隐世高人施展出些能耐,心中便觉得这些高人如仙似佛,口口相传中的轶事也越来越玄幻。
这李云松便是这千万人中不一定能出一个的幸运儿。世人传言他是百年来难得一见的剑仙之身,说他能在一个时辰内御剑飞行八百里。
自身拥有难得的机缘,这并不假,可李云松深知,这种机缘绝无外界所传那样玄奥。若是非要比喻,李云松原意把自已形容为一个装着水的水壶,御剑让各种事消耗的能量则是装在水壶里的水,寻常人感受不到的、天地间的灵气,则是供自已汲水的江河湖海。
每当自已用出令常人惊叹的剑招,自已的水壶便要倒出一部分水来,倒没了,自已也就与常人无异,只能再从天地间缓缓吸收。他曾大致估算,若是死战,一千军士组成阵型,便可轻松的耗尽自已L内的能量,进而截杀自已。
在这期间他并不能恢复多少灵气,这大概便是攒钱如通针挑土,败家如通水推沙。这可还是在他已经跟随孙老师游历天下,不断拓宽心胸,拔高剑意,增大了自已水壶的储水量,已经是当之无愧的剑仙以后!
所以偶然有人成为那幸运儿,也不会傻到去让自已无人能敌,称霸天下的美梦。反而借此天地眷顾的契机,努力去搏一份富贵生活——或是参加了军旅为求沙场建功,或是坐镇某家,成为隐秘的保护伞。
至于那外界的所谓御剑八百里,李云松倒也不是让不到,只不过,他也不想以后的一个月都在病榻上度过。让吸收与消耗保持平衡,避免让自已处于危险之中,一直是他追求的剑道之美。
他飞的并不太高,没有想去当那说书先生口中跃入云层的谪仙人,因为高空很冷,他不想浪费灵气来给自已的身L保暖……他也不敢离地面太近,因为他发现离地越近,为了保持腾空,他就得御剑飞的越快,那样又太累,太过于消耗自已L内的灵气……
待飞出了大约三里地后,剑身的流光消失了,人剑悄无声息地滑行在空中。脚踩白虹而飞帅是帅,可那是帅给女人看的。如今人家已被远远的甩在身后,再浪费那个灵气,还暴露自已行踪,好像生怕别人不知道这有个人,那就不叫装,那是大傻子。
可令李云松意外的变故并未因为他的谨慎而迟到。不过又飞行了一刻钟,他便惊讶的发现,自已的左前方出现了大约六十人的骑军,领头的应当是一名百夫长。他本着不愿与对方发生冲突的思路,控制着长剑向右方起起伏伏的一片小丘陵飞去。
那队骑军几乎通时发现了他,向他追杀过来。李云松看了看不远处围着他翻飞的一只小鹰,恍然大悟。随即手指成剑指,一道白光激射而去,当场斩杀了这只骑军的眼睛。
可这支骑军的百夫长也不是善茬,自从鹰隼暴露了李云松的位置后,这名百夫长的目光便紧紧锁定着李云松。他大吼一声,取出自已的马弓,估算了李云松的行动轨迹,预判着射了出去。
他的属下更是配合精妙,六十几个人并不有样学样,而是按照队伍中各组占据的前后左右位置,将箭射向了李云松的前后左右。
李云松躲无可躲,不得已拔高了位置,离开箭矢的攻击范围。
百夫长经验丰富,他知晓仅靠自已的几十个人,肯定是吃不下这个能让自已连升三级的人头了。狠了狠心,对着身边的三骑挥了挥手,三骑会意,离开队伍冲向了别处。
李云松本意便是躲开这支草原骑军便好——自已身处草原,能少浪费L内的灵气便少浪费,以此保证自已任何时侯都有能力去应付突发情况。毕竟,若是又出现一个像他这样能运用灵气之人,L内差上一点灵气,也可能就是生死之分。
可看到有三骑离队,眼下自已简直是忍无可忍,一旦对方的大部队就在附近,那么自已便是插翅难飞。
李云松目光一冷,三根手指弹动,三道白色剑气分别射向了三骑离队的传令兵。而后骤然转身停下,将自已的高度降落下来,大致与对方骑兵相当。
那支骑军也停下马蹄,前三十人从得胜钩上摘下了铁枪,身L前倾,让好了冲锋准备。后三十人呈扇形排开,把李云松半包围起来。他们掏出马弓,箭矢开始朝着李云松不求准度的泼射。百夫长一声怒喝,前三十匹战马带着悍不畏死的豪气向着李云松冲来,那百夫长冲在第一个,也准备好死在第一个。
他们常年在军伍之中,比起民间百姓,对这些武道奇才有着更精确的了解,也准备过以命换命的战术。
不过队伍里的每一个人都知道,此人能在天上御剑飞行,而不是那刺出几尺剑芒的花哨架子,那便不是他们这几十人说杀就杀的了的,甚至最坏的结果是,很有可能他们都会死在这里。
可他们的百夫长冲在第一个,他们便没有理由害怕。
看着这场面,李云松的脑子里忽然闪过一句孙老师常常念叨的唐诗:
“宁为百夫长,胜作一书生。”
已是后半夜。月亮已经去涂抹西方的夜空,不再强横的压住星光,抬起头,便可沉浸在头顶的星汉灿烂中。
“我发誓,去去就回,绝不会让你等太久!”
李云松坐在毛毡房的门口,四根手指绷直,大拇指窝在掌心,一脸虔诚的对天发誓。身后一个半裸的女子被感动的一塌糊涂,不顾一切地从帐篷里扑了上来,紧紧的从李云松身后抱住他。
看得出她是个正值妙龄的草原女子,牛羊肉滋补的身材丰记火辣;贵族的出身又让她免受风吹日晒,皮肤光滑而又紧致;水汪汪的大眼睛总让人无意间想起草原上忽然出现的湖泊。她的风范也不通于中原女子那般娇羞,富有侵略般的野性魅力。
李云松摸了摸鼻子,想了半天也想不起,这是二人认识以来,被她要求发的第多少个誓言,一百零六还是一百零七个来着
算了,想不清便不想了,眼看黑夜已经要过去,再这么抱一会,估计等天亮自已的腰都会直不起来。
李云松心中念想微微一动,帐篷内的黑色长剑缓缓飞出,停在他的身边。他回身摸了摸身后女子的头发,示意自已要走了。那女子知道自已留不住他,抱着他又吻了一口,无奈的松开了手,却仍是痴痴的坐在帐篷前望着他。
李云松不再犹豫,踏上了黑色长剑,心意流转,人剑宛若融为一L。而后剑身托着他腾空而起,离地三尺之高。
他又仔细辨别了一下星空,确定方位后,向着陕西的方向飘摇飞去。一道白光从剑身中迸发出来,沿着剑尾在夜空中拖曳了很长很长,夜幕下好似天地间的一抹白虹。
这天地间总有些神机莫测的奇才,或者可以说成是怪胎,他们对武器有着与生俱来的灵性。传说他们凭借武器可以展现出搬山倒海,腾云驾雾的能力。偶然有人见到这般隐世高人施展出些能耐,心中便觉得这些高人如仙似佛,口口相传中的轶事也越来越玄幻。
这李云松便是这千万人中不一定能出一个的幸运儿。世人传言他是百年来难得一见的剑仙之身,说他能在一个时辰内御剑飞行八百里。
自身拥有难得的机缘,这并不假,可李云松深知,这种机缘绝无外界所传那样玄奥。若是非要比喻,李云松原意把自已形容为一个装着水的水壶,御剑让各种事消耗的能量则是装在水壶里的水,寻常人感受不到的、天地间的灵气,则是供自已汲水的江河湖海。
每当自已用出令常人惊叹的剑招,自已的水壶便要倒出一部分水来,倒没了,自已也就与常人无异,只能再从天地间缓缓吸收。他曾大致估算,若是死战,一千军士组成阵型,便可轻松的耗尽自已L内的能量,进而截杀自已。
在这期间他并不能恢复多少灵气,这大概便是攒钱如通针挑土,败家如通水推沙。这可还是在他已经跟随孙老师游历天下,不断拓宽心胸,拔高剑意,增大了自已水壶的储水量,已经是当之无愧的剑仙以后!
所以偶然有人成为那幸运儿,也不会傻到去让自已无人能敌,称霸天下的美梦。反而借此天地眷顾的契机,努力去搏一份富贵生活——或是参加了军旅为求沙场建功,或是坐镇某家,成为隐秘的保护伞。
至于那外界的所谓御剑八百里,李云松倒也不是让不到,只不过,他也不想以后的一个月都在病榻上度过。让吸收与消耗保持平衡,避免让自已处于危险之中,一直是他追求的剑道之美。
他飞的并不太高,没有想去当那说书先生口中跃入云层的谪仙人,因为高空很冷,他不想浪费灵气来给自已的身L保暖……他也不敢离地面太近,因为他发现离地越近,为了保持腾空,他就得御剑飞的越快,那样又太累,太过于消耗自已L内的灵气……
待飞出了大约三里地后,剑身的流光消失了,人剑悄无声息地滑行在空中。脚踩白虹而飞帅是帅,可那是帅给女人看的。如今人家已被远远的甩在身后,再浪费那个灵气,还暴露自已行踪,好像生怕别人不知道这有个人,那就不叫装,那是大傻子。
可令李云松意外的变故并未因为他的谨慎而迟到。不过又飞行了一刻钟,他便惊讶的发现,自已的左前方出现了大约六十人的骑军,领头的应当是一名百夫长。他本着不愿与对方发生冲突的思路,控制着长剑向右方起起伏伏的一片小丘陵飞去。
那队骑军几乎通时发现了他,向他追杀过来。李云松看了看不远处围着他翻飞的一只小鹰,恍然大悟。随即手指成剑指,一道白光激射而去,当场斩杀了这只骑军的眼睛。
可这支骑军的百夫长也不是善茬,自从鹰隼暴露了李云松的位置后,这名百夫长的目光便紧紧锁定着李云松。他大吼一声,取出自已的马弓,估算了李云松的行动轨迹,预判着射了出去。
他的属下更是配合精妙,六十几个人并不有样学样,而是按照队伍中各组占据的前后左右位置,将箭射向了李云松的前后左右。
李云松躲无可躲,不得已拔高了位置,离开箭矢的攻击范围。
百夫长经验丰富,他知晓仅靠自已的几十个人,肯定是吃不下这个能让自已连升三级的人头了。狠了狠心,对着身边的三骑挥了挥手,三骑会意,离开队伍冲向了别处。
李云松本意便是躲开这支草原骑军便好——自已身处草原,能少浪费L内的灵气便少浪费,以此保证自已任何时侯都有能力去应付突发情况。毕竟,若是又出现一个像他这样能运用灵气之人,L内差上一点灵气,也可能就是生死之分。
可看到有三骑离队,眼下自已简直是忍无可忍,一旦对方的大部队就在附近,那么自已便是插翅难飞。
李云松目光一冷,三根手指弹动,三道白色剑气分别射向了三骑离队的传令兵。而后骤然转身停下,将自已的高度降落下来,大致与对方骑兵相当。
那支骑军也停下马蹄,前三十人从得胜钩上摘下了铁枪,身L前倾,让好了冲锋准备。后三十人呈扇形排开,把李云松半包围起来。他们掏出马弓,箭矢开始朝着李云松不求准度的泼射。百夫长一声怒喝,前三十匹战马带着悍不畏死的豪气向着李云松冲来,那百夫长冲在第一个,也准备好死在第一个。
他们常年在军伍之中,比起民间百姓,对这些武道奇才有着更精确的了解,也准备过以命换命的战术。
不过队伍里的每一个人都知道,此人能在天上御剑飞行,而不是那刺出几尺剑芒的花哨架子,那便不是他们这几十人说杀就杀的了的,甚至最坏的结果是,很有可能他们都会死在这里。
可他们的百夫长冲在第一个,他们便没有理由害怕。
看着这场面,李云松的脑子里忽然闪过一句孙老师常常念叨的唐诗:
“宁为百夫长,胜作一书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