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14章 兰馨雀舌


公共场合里这么情绪失控是一件很掉价的事情。
人之所以是人,就是因为她有自控能力,心里再生气再上火,也该清楚什么事能在人前干什么事得在人后干。
那姑娘诚然有错,但是她毕竟不是故意的,倒是这个母亲突然间情绪崩溃,真的很伤人。
阮羲和很难代入自己去想象,毕竟她没有妈妈。
但是如果自己有妈,妈还这样的话,那她可能会受不了离家出走的。
首先人要明白一点,但凡是帮忙就没有义务劳动这一说,求人办事你就该谦逊点,这跟两人是什么关系不相干。
每个女人都会老,大概多多少少也都有情绪失控的时候,但是失控归失控,怎么做却是自己的事情,面子和里子都是自己挣的,有些人不要,那也没有办法。
阮羲和就是这样想的,即便以后她七老八十了,那也得做一个优雅的老太太。
......
开庭前她在门口站着,来的全部都是熟人。
而且有许多都是受害者家属。
这场官司出面的原告是祁斯,被告是童老爷子以及他的一众下属,就连童妁都被拎上来了。
阮羲和跟闻姐坐在旁听席。
绿光的律师一个个小白杨似的,青葱水嫩的很。
这场必败的官司居然也有人接。
其实对方律师也没办法,人为财死,鸟为食亡嘛,对方出一个亿,只要赢了,这钱就是他们的。
流程一步步走下来。
到各自辩护的这一环节。
绿光咄咄逼人,气势汹汹,一开场就各种放证据,给他们了一个大大的下马威。
对方也不理会这些足以锤死人的证据,就死咬住一点童妁精神上有问题,不具备独立犯罪的动机和能力,她并不需要付刑事责任。
他们开场就知道翻不了盘,索性就卡住这一点,完成雇主的最后底线,保住童妁。
李时寅轻笑一声,站起来不慌不忙地开口:答精神病人是否负刑事责任,关键看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,有则担责、无则不担;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,不以行为人的供述或审判人员的主观判断等其他任何依据为准,唯一的依据是司法鉴定报告;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,并不是放任不管,而是责令严加看管和医疗。
他一边说一边从自己的袋子里拿出一份检测报告。
这是童妁的鉴定报告。
关于有精神疾病的罪犯,一般是以下几种处理方式。
第一、完全不能控制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,不负刑事责任。
第二、完全能控制。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,与正常人一样负刑事责任。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,属于第一种情形。
第三、部分能控制。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此种情形是介于前两种情形之间的情况。
我的鉴定报告显示,童妁属于第二种,所以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......
可以说李时寅话音刚落,旁听席便一阵如雷的掌声,这一次有太多受害者家属在,可以说这些人不判死刑都难消他们心头之恨!
童家的案子上面也在注意,特地送到沪市法院来判,阮羲和知道鹤南弦是什么意思。
他做了她的刀尖,又怕她不尽兴,所以这最后一刀的正义,由她亲自插入。
被告席上
童妁直勾勾地看着祁斯,这人她真的是爱到骨子里去了,但是你为什么要这么对我!
就那么恨我恨不得让我去死
祁斯。
谁也没想到,童妁会在这个时候开口说话。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上一页返回目录 投推荐票 加入书签下一页